
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填 报 说 明 一、企业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名称。 二、经营范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主营、兼营的所有项目。 三、主要经营者简历:指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主要工作经历。 四、从业人员中任高级职称:包括人事部门评定的高级职称和大专院校聘请的客座教授(需提供复印件)。 五、发表的专业论文:指员工在全国知名刊物中发表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有关的论文。 六、连续两年成功服务客户:需提供客户对企业“连续、满意”服务的证明。 七、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经营情况介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专业设备明细表。 4、经营场所使用权或产权证复印件。 5、主要经营人员学历、职称、培训证书复印件。 7、专业论文复印件。 8、持续成功服务两年以上客户的证明(客户盖章签署)。 9、持续两年的品牌服务的证明。 10、一份企业形象设计(CI)策划案。 11、上年度企业年检复印件。 八、企业申请资质同时须交纳评审、公告、证、牌等费用。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 2004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