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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 I)机构资质认定暂行管理条例
作者:本站记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

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 I)机构资质认定

暂行管理条例

2004-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行业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形象设计(CI)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形象设计(CI)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企业形象设计(CI)的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企业形象设计(CI)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负责全国企业形象设计(CI)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认定登记和标准

第四条  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机构资质等级标准由中国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制定。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机构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三种。

第五条  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一级资质机构的标准是:国内著名企业形象设计(CI)公司。

1、法人资格和资产规模:

1)机构成立5年以上。

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3)专业设备净值50万元,有不少于300平米经营场所。

4)企业形象设计(CI)年营业收入连续三年不低于600万元,并照章纳税。

5)机构为全国性企业,在国内两个主要城市设有固定办公场所。

 

2、组织结构和人员要求:

  1)机构组织结构中有企划和设计两个核心的业务运作部门,企划顾问有10人以上,设计师10人以上。

2)机构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及在业界有一定声誉和良好经营业绩。

3)有员工30人以上,90%人员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其中必须有专业设计专家、策划专家、法律专家、管理专家等高素质人才。

 

3、业绩要求:

1)机构为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在行业内有较好的声誉和较高影响力。

2)机构必须具有1O个以上的大型全案CIMIBIVI)项目的成功案例,其中至少有5个案例为国内知名企业或品牌。

3)机构全案CI项目中应含有多个领域和区域的成功案例。

4)必须具有承接五个以上、100万人民币以上额度纯智力(不含制作、广告推广费用)策划设计费案例的经历。

 

4、项目运作要求:

1)必须具有承接100万人民币以上额度纯智力(不含制作、广告推广费用)策划设计费案子的能力。

2)机构必须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全国范围内调查活动的能力及后期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的能力。

3)机构必须具有编写CI培训资料、组织实施100人以上的大型CI培训活动的能力。

4)机构必须具有提供项目延续服务的能力,并有5个以上提供延续服务的成功案例。

5)机构无一例项目中途而废。

6)机构具有策划实施100人以上的大型CI导入新闻发布会的能力。

 

第六条    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二级资质机构的标准是:省际范围著名企业形象(CI)公司。

1、法人资格和资产规模:

1)机构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3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不低于20万元。

3)专业设备净值25万元,有固定经营场所。

4)企业形象设计(CI)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并照章纳税。

 

2、组织结构和人员要求:

  1)机构组织结构中有企划和设计两个核心的业务运作部门,企划顾问有8人以上,设计师8人以上。

2)机构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及在业界有一定声誉和良好经营业绩。

3)有员工20人以上,80%人员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其中必须有专业设计专家、策划专家、法律专家、管理专家等高素质人才。

 

3、业绩要求:

1)机构为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事业做出一定贡献,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2)机构必须具有6个以上的大型全案CIMIBIVI)项目的成功案例,其中至少有3个领先品牌的案例。

3)机构全案CI项目中应含有非商业性企业的成功案例。

 

4、项目运作要求:

1)必须具备承接策划设计等纯智力50万人民币额度工程(不含制作、广告推广费用)的能力。

2)机构必须具有组织策划、实施省内范围调查活动的能力及后期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的能力。

3)机构必须具有编写CI培训资料、组织实施50人以上的CI培训活动的能力。

4)机构必须具有提供项目延续服务的能力,并有3个以上提供延续服务的成功案例。

5)机构因某种原因中途而废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6)机构具有策划实施50人以上规模的CI导入新闻发布会的能力。

 

第七条    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三级资质机构的标准是:区域城市知名设计公司。

1、法人资格和资产规模:

1)机构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3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

3)专业设备净值20万元,有固定经营场所。

4)企业形象设计(CI)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并照章纳税。

 

2、组织结构和人员要求:

  1)机构组织结构中有专业设计师8人以上。

2)机构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及在业界有一定声誉和良好经营业绩。

3)有员工10人以上,80%人员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有一定数量的兼职高素质人才。

 

3、业绩要求:

1)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2)机构必须具有4个成功品牌的案例。

 

4、项目运作要求:

1)必须具备承接策划设计等纯智力25万人民币额度工程(不含制作、广告推广费用)的能力。

2)机构必须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内部调查(访谈、员工问卷)的能力及调查报告撰写的能力。

3)机构必须具有提供项目延续服务的能力,并有1个以上提供延续服务的成功案例。

4)机构因某种原因中途而废的项目不得超过3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认定

申请资质等级,应当向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一)、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机构资质申请表及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四)、企业上一年检证明。

第八条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本规定第七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原资质证书。中国一级企业形象设计(CI)资质,由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认定。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二、三级机构资质的认定,可以由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直接认定,也可用授权的方式认定,并报由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核准。

第九条  对已认定了资质的企业,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将在行业网站-chinaci.org登记注册,还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并颁发由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条  《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必须拥有原资质等级证书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认定上一级资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对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机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491日起施行。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

200488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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