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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企业形象设计(C I)机构资质认定暂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本站记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

 

中企设字[04]第五号

 

关于颁布企业形象设计(C I)机构资质认定

暂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全国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目前,我国企业形象设计(CI)这样一个亟具挑战性,工作质量要求很高的行业缺乏标准和规范,从业者良莠不齐,严重制约了这个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声誉。为促进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应广大设计机构和企业的强烈需求。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特制定颁布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机构资质人认证管理暂行条例。

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机构资质认证(简称:CCIS认证)。是中国境内,由社团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唯一的企业形象设计(CI)行业组织——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按照国际惯例,注册颁发的证明企业形象设计(CI)机构资质的权威证书。中国企业形象设计(CI)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暂行条例200491日开始实行。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形象设计委员会

                                 200486

 

 

抄报:民政部、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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